台灣專利及商標
台灣專利
類型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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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年限 | 申請日起算20年 | 申請日起算10年 | 申請日起算12年 |
專利要件 |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
特色 |
1.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早期公開) 2.申請日起3年內請求實體審查 3.物品、方法、用途 |
1.採形式審查可快速取得專利權 2.物品形狀,構造,裝置 3.配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 |
1.實體審查 2.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視覺效果) 3.部分/成組/衍生設計/電腦圖像 |
年費繳納 | 核准日起每年繳納 | 核准日起每年繳納 | 核准日起每年繳納 |
審查制度 | 審查制 | 審查制 | 註冊制 |
審查時間 | 自提交實審申請日起約1-2年可收到第1次OA。 | 自申請起至核准時間:12個月 | 自申請起至核准時間:12-18個月 |
優先權申請 |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 |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 |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
優先權規定 | 須提交原說明書彩色掃描本 | 須提交原說明書彩色掃描本 | 須提交原說明書彩色掃描本 |
早期公開 | 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 | 無 | 無 |
專利高速公路 & 加速審查 | PPH合作國: USPTO, JPO, KIPO, EPO | 無 | 無 |
其他注意事項 | 無 | 無 | 無 |
台灣商標
保護年限 | 註冊公告日起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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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費繳納 | 註冊公告日起算每10年繳納,得於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延展,可無限次數延展 逾期未延展,商標權會失效,商標權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可藉由加罰滯納金恢復商標權 |
審查制度 | 審查制 |
審查時間 | 自申請日起約需6至10個月 |
優先權申請 |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
優先權規定 | 須提交優先權證明 須為WTO會員國(例外:台灣與中國互不承認優先權) |
審查流程 | 提交申請→審查→核准→繳註冊費→註冊公告&發證 若核駁,可利用陳述意見/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 |
其他注意事項 |
第三人意見書:任何人得於審查結果前提出 異議:任何人得於註冊公告日後3個內提出 評定:利害關係人得於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提出 廢止:商標註冊後,若有不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3年、或使用不當,任何人得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