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及商標

台灣專利

類型 發明 新型 設計
保護年限 申請日起算20年 申請日起算10年 申請日起算12年
專利要件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1.產業利用性
2.新穎性
3.進步性
特色 1.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早期公開)
2.申請日起3年內請求實體審查
3.物品、方法、用途
1.採形式審查可快速取得專利權
2.物品形狀,構造,裝置
3.配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
1.實體審查
2.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視覺效果)
3.部分/成組/衍生設計/電腦圖像
年費繳納 核准日起每年繳納 核准日起每年繳納 核准日起每年繳納
審查制度 審查制 審查制 註冊制
審查時間 自提交實審申請日起約1-2年可收到第1次OA。 自申請起至核准時間:12個月 自申請起至核准時間:12-18個月
優先權申請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優先權規定 須提交原說明書彩色掃描本 須提交原說明書彩色掃描本 須提交原說明書彩色掃描本
早期公開 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
專利高速公路 & 加速審查 PPH合作國: USPTO, JPO, KIPO, EPO
其他注意事項

台灣商標

保護年限 註冊公告日起10年
延展費繳納 註冊公告日起算每10年繳納,得於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延展,可無限次數延展 逾期未延展,商標權會失效,商標權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可藉由加罰滯納金恢復商標權
審查制度 審查制
審查時間 自申請日起約需6至10個月
優先權申請 第1申請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優先權規定 須提交優先權證明 須為WTO會員國(例外:台灣與中國互不承認優先權)
審查流程 提交申請→審查→核准→繳註冊費→註冊公告&發證 若核駁,可利用陳述意見/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
其他注意事項 第三人意見書:任何人得於審查結果前提出
異議:任何人得於註冊公告日後3個內提出
評定:利害關係人得於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提出
廢止:商標註冊後,若有不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3年、或使用不當,任何人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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