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登錄備案

法盟,可代向海關辦理”智慧產權邊境措施”程序

 主管機關:財政部關務署、各國海關

1. 何謂「智慧產權邊境措施」
海關配合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的措施

2. 「邊境措施」種類
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如光碟來源識別碼制度、晶片標示制度)。

3. 「邊境措施」程序

. 商標權

a. 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侵害其商標權之物在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後,可申請海關查扣。
b. 權利人申請提示保護
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

. 著作權

a. 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侵害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在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之保證金後,可申請海關查扣。
b. 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
c. 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核驗著作權文件制度

. 專利權

a. 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在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後,可申請海關查扣。
b. 司法查扣
專利權人主張特定之進出口貨物侵害其專利權,經向法院聲請進止該貨物進出口而獲裁判准許者,海關應於收受法院之執行通知後協助執行。

.其他
光碟製造機具及光碟邊境查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