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D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ITD(Conventional Industr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我國傳統產業昔日核心競爭優勢,大量生產之代工模式及生產後之運籌能力,因中國大陸、東歐等新興國家投入國際市場,挾其勞資低廉和高成長之內需市場等因素而逐漸式微。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之困境,經濟部於991115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訂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據以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期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以厚植我國傳統產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

申請補助類別

每梯次以申請一類別且一案為限,每年以補助一案,且自民國100年起核計,三年內僅能獲本計畫累計補助二次

申請「產品開發」類別

獲補助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申請業者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1.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2. 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應含自動化服務、電子化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申請「產品設計」類別

獲補助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申請業者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資格,並分為下列3項:

1.技術服務業自行設計。

2.製造業委託設計,須導入委託設計單位及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動: .委託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業者或法人機構。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名單請參見本計畫網站「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附件二、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3.執行新一代設計展作品商品化者,須取得該作品之作者合作協議。

申請「研發聯盟」類別

獲補助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0萬元,執行期程以16個月為上限

1.須至少三家(含)以上成員共同申請:

.主導業者及聯盟成員(業者)皆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資格。
.聯盟成員可為大專院校、法人單位或國內、外研究機構等,惟以三家為限。

2.開發(設計)標的限符合「依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擇定之研發主題或設計主題」。

3.聯盟申請投件後,不得變更任一成員。

申請「產學合作研發」類別

獲補助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1.由一家業者及一所大專院校共同申請。

2.申請補助類型:

.共同申請(補助標的)

a. 導入新技術開發新產品。
b. 新產品開發,突破國內一般水準。
c. 依產業屬性分成金屬機電、金屬材料、民生化學、民生紡織、民生醫材、民生食品、電子資訊、技術服務及設計等九類組。

.聯盟申請(補助標的):

a. 開發或設計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b. 新產品之開發或設計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研發聯盟案。
c. 共通性、關鍵性及關連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d. 成員之間須具有緊密連結之合作關係,並於核心技術間具有互補性。

法盟服務團隊,可依據前述有申請研發補助之傳統產業,提供審查過程中之資格審、技術審、決審等審查階段之諮詢輔助服務。